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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规范

医患沟通制度

发布时间:2023-12-0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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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 患 沟 通 制 度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制定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以下简称《九项准则》)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弘扬新时代医疗卫生人员职业精神,不断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持续净化行业风气,提升廉洁从业水平,保障我院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保护人民群众权益,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我院行风建设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一)充分认识新发展阶段医院行风建设的重要性、艰巨

  性、长期性、复杂性,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将行风建设纳入医院和科室绩效考核、院级领导和中层干部述职述廉、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事业单位人事劳动合同执行和职称评聘等管理事项中,融入医院管理过程始终。

  (二)深刻理解新形势下加强行风建设、提升廉洁从业水平,

  对于促进医院高质量发展、树立医院品牌形象的重要意义,强化行风建设的常态化管理。针对行风管理和问题苗头,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每月组织学习,每季度进行分析研判,每年进行风险排查,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定期开展警示教育。

  (三)准确领悟市属医院在首都医疗卫生行业中的主力军作

  用和示范效应。加强我院行风建设,打造行风清正、院风清朗、医风清新的鲜明特质,形成我院独特的廉洁文化,促进和带动全行业作风建设、提升廉洁从业水平、提升社会和群众的满意度。

  二、组织领导

  院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行风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主持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年度行风和职业道德建设工作安排、任务分解意见,对重大行风建设工作要亲自过问、听取汇报、研究部署、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纠风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把行风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研究制订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行风建设工作。各科室、各部门要把行风建设工作纳入本科室、本部门的整体工作之中,与推进行业管理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全面落实,一起考核。对涉及本科室、本部门的行风建设工作任务要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行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协助配合院领导班子和各科室、各部门抓好行风建设工作,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督查对象

  全体员工。

  四、督查人员

  一级行风督查人员为书记和院长;二级行风督查人员为我院党委委员;三级行风督查人员是各科室负责人;四级行风督查人员为各科室行风专管员。另外,我院聘请社会监督员进行督查。

  五、责任内容

  (一)医院行风建设工作责任内容

  1、坚持党对行风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引领作用,以党风引导行风,以干部带领群众。健全完善党委领导、院长负责、党务行政齐抓共管的行风建设与管理工作体系,落实我院行风建设主体责任,确保压力逐级传导、末端不衰减。

  2、我院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行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的行风建设工作负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行风建设工作负管理责任。各职能部门、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负责抓好本部门和科室业务管辖范围内的行风建设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行风建设工作负直接责任。个人是遵守行风规定的行为主体,对自身行为负责,承担相应违规违纪违法的个人责任。

  3、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树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要按照《北京市医院管理中心关于在市属医院深入开展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的通知》(京医管医护〔2021〕12号)的具体要求,加强行风管理队伍建设,配齐配强行风管理专兼职人员,强化院内多部门协调联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行风建设管理九项制度和机制。

  4、我院要着重加强对关键少数和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医疗行为、重点药品器械等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加大职能监督、纪检监督、审计监督和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完善廉洁风险防控管理体系。要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开展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医德医风教育,注重典型宣传和正面引导,用好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强化纪律底线意识。

  5、建立和完善行风管理社会监督机制,公示行风投诉举报电话、邮箱,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建立行风社会监督员制度,人力资源处聘请行风建设社会监督员5名,医务处明确社会监督员的工作任务,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调查走访并向医务处反馈情况。对社会监督员反映的问题、线索,医务处要及时开展调查处置并进行反馈。

  6、各科室加强医学人文建设,以“人文培训、人文科室、人文专刊”为重要抓手,探索建立以人文精神为核心价值观,以人文制度、人文素养、人文管理、人文服务和人文环境为主要内容的人文建设体系,将人文理念融入我院管理和服务全过程,在服务职工和服务患者方面双重发力,构建我院人文文化,筑牢行风建设思想阵地。

  (二)各部门行风建设工作责任内容

  各科室、各部门负责人对本科室、本部门的行风建设工作具体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院关于行风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组织指导本科室、本部门的行风建设工作,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实施分类指导,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合理运用检查考核工作结果。

  3、针对本科室、本部门内发生的不正之风问题,健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道德规范教育。

  4、落实行风建设工作信息报告制度,了解掌握本科室、本部门行风建设工作动态,及时向医院报告重大行风建设工作事项。

  5、组织开展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本科室、本部门行风评议工作,对工作好的班组和个人进行宣传和表彰奖励。

  6、积极支持配合上级行风建设管理部门和有关执纪执法部门履行职责。

  (三)全院职工行风建设工作责任内容

  1、全院职工应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秉持抗疫精神和职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行医为民的理念,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依法正确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不得利用医院工作人员身份以权谋私,不得侵害群众诊疗权益。

  2、全院职工应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尊重同行,坚持文明行医,遵守工作礼仪,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做到行为规范、着装得体、语言文明、态度平和,保持良好的职业修养和工作作风,维护医疗行业健康形象。

  3、全院职工应加强自身修养、树立正面形象,培育高尚的道德操守和健康的生活情趣,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公序良俗。杜绝与职业形象不相称、与职业道德相违背的不良嗜好和行为。

  五、行风建设重点领域管理要求

  (一)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依法依规按劳取酬。严禁利用执业之便开单提成;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除就诊医院所在医联体的其他医疗机构,和被纳入医保“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外,严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严禁诱导患者购买、向患者推销商品或服务并从中谋取私利;严禁接受互联网企业与开处方配药有关的费用;严禁违规与商业机构、网络平台或自媒体合作;严禁违规通过预约挂号、加号等方式收取费用。

  (二)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遵守医保协议管理,向医保患者告知提供的医药服务是否在医保规定的支付范围内。严禁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手段骗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严禁利用医保凭证违规挂号挤占和截留号源、冲抵业务量、降低次均费用。严格规范医疗服务收费,杜绝发生重复收费、串换收费、超标准收费、高套病种等涉嫌欺诈骗保行为。

  (三)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严禁以单纯增加医疗机构收入或谋取私利为目的过度治疗和过度检查,给患者增加不必要的风险和费用负担。严格规范诊疗行为,坚决执行依法依规执业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相关管理制度,严禁夸大宣传或发布虚假信息,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严禁分解处方、分解检查、分解住院,杜绝无指征诊疗、术中加价等行为。

  (四)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依法依规接受捐赠。严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或者假借单位名义接受利益相关者的捐赠资助,并据此区别对待患者。严格按照医疗卫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的管理办法规范受赠行为。

  (五)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确保患者院内信息安全。严禁违规收集、使用、加工、传输、透露、买卖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产生的医疗信息。

  (六)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客观公正合理地根据患者需要提供医学信息、运用医疗资源。除因需要在医联体内正常转诊外,严禁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经由网上或线下途径介绍、引导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或进行检查检验。严格规范多点执业行为,严禁违规开展医疗合作,严禁违规外出会诊。

  (七)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坚持平等原则,共建公平就医环境。严禁利用号源、床源、紧缺药品耗材等医疗资源或者检查、手术等诊疗安排收受好处、损公肥私。严禁内外勾结倒卖诊疗资源、违规开具医学证明、伪造医疗文书、利用互联网社交平台发布医疗广告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

  (八)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者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九)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等医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经销人员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规范医商合作交往行为,严禁假借学术会议、科研协作、学术支持、捐赠资助进行利益输送的不当行为;不得参加以某医药产品的推荐、采购、供应或使用为交换条件的推广活动;在临床实验上,恪守科研准则、道德底线、伦理底线,不损害患者利益。

  六、加强行风管理措施保障,构建常态化可持续的正风肃纪长效机制

  (一)建立健全我院行风建设风险点梳理排查制度。每年年初各科室结合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针对科室管理中存在的思想道德、外部环境和制度机制等影响因素,以及可能造成在岗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或不作为,构成违规违纪违法、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严重后果的实际风险,对行风风险点进行全面梳理排查。根据风险发生的机率大小、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进行分类定级,并建立科室行风风险台账,制定防控措施,及早进行预防和干预,从源头上堵住行风管理漏洞。

  (二)建立健全我院行风建设约谈制度。加强医院行风建设和纪检工作的协调贯通,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预防和及时发现行风问题苗头。按照分级约谈、适时约谈、依法依规约谈的原则,健全医院、科室两级行风建设约谈制度,实行行风、纪检双约谈,按照涉及人员的干部管理权限和行风事件性质,由具备相应管理职责的职能科室医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和院级领导约谈相关责任人,督促落实行风建设主体责任,及时消除行风问题隐患。

  (三)建立健全我院依法执业和行风问题“一案双查双备”及线索移送制度。医务处对各渠道反映或移送的依法执业及行风问题线索,既要核查是否违反依法执业相关规定,又要核查是否违反行风建设管理相关规定;对问题线索核查情况和案件办理情况既要向纪检监察办公室进行备案,又要向市医院管理中心医疗护理处(纠风办)进行备案。同时,加强医务处与纪检监察办公室、公众和健康服务中心等部门合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涉嫌违纪的行风问题线索向同级纪检通报移送和涉嫌违法的行风问题线索向司法机关移送工作机制,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医务处与纪委委员会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定期研判行风工作,纪检监察办公室及时掌握行风问题受理、办理情况,对重要行风问题及时指导、监督,必要时参与核查,确保违规违纪行为被严肃处理。纪检监察办公室收到反映涉及行风问题的信访举报或问题线索,应及时与行风办沟通,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分类处置,形成结论后及时抄送医务处

  (四)充分发挥教育宣传和引导作用。科室负责人加强科室职工的正面疏导,深入开展《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及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主动登记上交礼品礼金若干规定(暂行)》(以下简称《规定》)等政策和规定宣贯,落实“九项准则”“七个严禁”,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相关规定的知晓度,惩防并举、疏堵结合,细化上交礼品礼金的流程和登记规定,在坚持纪律规矩刚性的同时,充分释放主动上交礼品礼金相关规定的制度活力,增强干部职工的行风风险意识,为制度执行营造良好环境。

  (五)责任考核

  院领导负责对各部门、各科室落实行风建设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行风办协助领导班子负责组织实施。检查考核工作采取听取汇报、重点抽查、明查暗访、患者满意度调查、民主评议行风、对主要任务指标检查考核等方式进行,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研究解决。考核工作与领导班子和部门(病区)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对行风建设工作成绩突出、效果显著的个人和部门,要进行表彰。对发生严重不正之风问题或问题较多、群众反响强烈的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持续加大对行风案件的惩处力度。以“红包”、回扣等屡禁不止、严重败坏行业形象、群众反映强烈的行风问题为切入点,对违反行风规定的医院内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后勤人员以及在医院内提供服务、接受医院管理的其他社会从业人员,在按照《九项准则》有关要求进行处罚的基础上,进一步持续加大惩处力度,树立纪律的严肃性和刚性,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

  1.凡违反行风规定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直至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给予开除处分;对于医务人员违反行风规定的,应同时按照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考核结果同步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于党员、干部违反行风规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同步移送医院纪检监察办公室,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凡收受“红包”、回扣的,一经查实,予以暂停业务工作至少6个月、给予扣除绩效处理,合同制及延聘人员予以解聘;医院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出现此类问题的从严处理,在前述处理的基础上,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予以降职或免职等处理,并依规依纪给予党纪处分。

  3.因违反行风规定受到各类处理的情况,与年度考核、绩效奖励、评先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合同续签等挂钩,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4.对发生重大行风案件,出现系统性、连续性、区域性严重问题,以及“红包”、回扣问题屡禁不绝、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部门、科室和医院,既要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又要依规依纪追究涉及业务科室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责任,以及分管院领导或医院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5.在落实行风建设工作责任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追究主要负责人或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1)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问题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行风建设工作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不正之风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

  (2)由于管理不严、监督不力、敷衍塞责,致使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不正之风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3)因集体或个人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做出错误的规定、决定等,造成严重不正之风问题的;

  (4)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对检查人员、调查人员、投诉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有上述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或者通报批评处理,并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情节较重或者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责任考核和监督检查中对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由行风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医院提出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

  全院各科室、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不断加强和完善行风建设工作责任制,推动全院行风建设工作深入发展。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胸科医院医务处

  2022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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