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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患者就医须知

来源:信息中心 吴新跃 发布时间:2012-03-1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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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恶性肿瘤需门诊放疗、化疗的患者,可办理特殊病申报审批。
2、特殊病审批后,第一次发生费用时间为启动日,360天内只收一次起付线,有效期到期仍需继续在门诊进行放疗、化疗者应及时续批。
3、病人请持医保本、社保卡建门诊病历,挂号后就医,必须始终使用同一个门诊病历号。
4、门诊放、化疗就医费用中的药品处方先到医保办审核盖章,其他检查、治疗及放疗单据可直接到“门诊特殊病结算窗口”进行持卡实时结算。
5、放化疗药物及相关检查、治疗的费用可纳入特殊病报销范围,按住院比例报销。
6、其他疾病药物普通门诊刷卡实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