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指南
恶性肿瘤患者办理门诊特殊病申报审批流程(需要门诊放、化疗的患者方可办理)
在选定医院的医保办公室领取“特殊病申请单”。
1、“医院意见”——由主管医生填写并签字。
2、“个人申请”——由自己填写,家属可代签。
3、到医保办盖章。
4、“单位意见”——由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盖章。
5、以上手续办完后,持社保卡(医保本)和申请表审批单到患者所在区县医保中心审批,
6、住院患者本次不能享受特殊病,需要等出院结帐完毕后办理特殊病审批,下次方可享受特殊病待遇。
7、“粉色联交回”——再次看病时将三联审批单粉色联交回医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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