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指南
北京市医疗保险及新农合患者在我院就医报销流程
一、就医:
当您来我院就医时,请务必带上:
二、门诊、急诊及住院费用
普通门诊、急诊发生的要符合医疗保险三大目录库的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自付与自费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
务必做到持社保卡挂号、持社保卡就医、持社保卡结算,以保证您在我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能当时报销。
如果您来我院时没有持社保卡就医,那么这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将不能报销,社保经办机构也不会再报销您这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1.持卡结算:持社保卡就诊刷卡实时结算的患者,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按卡内的待遇比例报销,由北京市医保系统自动完成,持卡结算时只需支付应由您个人自付、自费的费用。住院患者出院时医院与个人结清自费和自负部分金额,统筹基金报销金额由医院与区医保中心结算。
请您要仔细阅读收据、清单,发现问题当日咨询我院医保办,并请您妥善保留好医院出具的收据、清单和处方等相关清单,并保管好您的社保卡。
2.患者垫付,手工报销:
当您因急诊未带卡就医时,须持有加盖急诊章收据、急诊证明和明细清单到单位或社保所,完成手工报销。
门诊工伤、企业(或个人)欠费、补办社保卡期间、社保卡未发放期间就医时,请出示补换卡证明(或《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建卡、挂号、就诊、交费,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持相关证明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参保人员将单据交到单位或社保所,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三、门诊特殊病费用
恶性肿瘤放化疗的参保人员,在办理了特殊病审批手续后,发生的门诊特殊病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到“特殊病窗口交费”,报销比例同住院。门诊特殊病的结算周期是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参保人员只能选择一家医院作为特殊病定点医院,就医时请使用社保卡,个人只需交纳个人自费和自付部分金额,统筹基金报销金额由医院与区医保中心结算。
四、新农合费用
新农合患者在我院就医,费用由患者全额垫付,持相关证明回当地依据相关政策完成报销工作。
社会保障服务热线“96102”和“12333”,可查询或社保卡挂失。
我院医疗保险办公室的电话:89509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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