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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指南

Medical guid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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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指南

医保指南

  • 一、挂号 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险中心的文件精神,自2007年7月1日起,所有医疗保险病人到定点医院看病,必须出示贴有条形码的《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办理挂号手续。 初次到我院看病的患者,挂号时除必须出示贴有条形码的《手册》外,还要准确填写我院的《病人信息登记表》。再次就诊的病人可持就诊卡和贴有条形码的《手册》办理挂号手续。 如您在挂号时未出示《手册》,按规定当次就医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所发生的费用不能按医疗保险报销。 二、就诊 医保人员就医时使用《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规定,药品的用量应遵从《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单次开药量: 急性病不超过3日量, …

  • 1、在我院进行门诊特殊病治疗的患者: 持社保卡及医保手册到区县医保中心办理补登特殊病信息手续。 凡社保卡内没有登录特殊病信息的必须在住院、留观、门诊特殊病发生之前带着医保手册和社保卡到区县医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2、城镇无业、城镇老年在我院跨年度住院的患者必须把12月31日前后的费用分段结算。

  • 医保政策须知 2011-09-27

    医保政策须知 一、 实名制就医 1、根据北京市政府实名制就医要求,医生接诊时须注意:认真核对患者社保卡是否与本人一致。为保证医保基金安全,打击冒名顶替,凡医保患者挂号、就医、交费必须出示社会保障卡和《医保手册》(暂未领取社保卡的出示《医保手册》);对于因故不能亲自就医的患者,家属要携带患者身份证和社保卡、确诊医院的门诊病历或出院诊断证明,到定点医院代开药品。 2、医生认真核查《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手册》内容,杜绝重复就医和重复开药情况。医生的处置方案应如实记录,如记录不全造成患者的重复开药费用由医师负责,情节严重的将吊销行医资格。如患者强行医生开药造成的拒付,由患者承担责任。坚决杜绝医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