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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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医保报销比例(2023年开始) 2023-01-03
人员类别门诊费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不含退休人员补充险)住院类费用军残补助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不含退休人员补充险)起付标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退休人员包括补充医疗保险支付)2万以内2万以上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退休人员包括补充险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在职1800医院70%60%第一次1300,第二次及以后650医保内费用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5—6级残疾军人70%50万其中统筹10万大额40万起付线—3万85%87%90%社区90%3万—4万90%92%95%1—4级残疾军人100%4万以上95%97%97%大额85%退休小于70岁1300医院85%80% (含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第一次1300,第二次及以后650医保内费用三级医院二级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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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慢特病患者门诊就诊流程及注意事项 2022-08-04
1、跨省就医需要做好异地患者就医备案。(门诊、住院、慢特病患者都需要申请,可以联系参保地完成,也可以在手机上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按照提示内容完成)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2、符合慢特病条件的(恶性肿瘤)患者,应提前联系参保地做好门诊慢特病备案。(注意:备案信息需要写入医保卡)3、第一次来我院就医的患者,请持医保卡到门诊二部大厅收费处4号或5号窗口同步信息。胸科医院建卡用二维码4、按要求预约就诊号源,持医保卡到人工收费窗口取号/或换号。5、患者持医保卡到“胸科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特殊病登记。6、诊疗过程不变,也可以提示医生“已经完成异地特殊病备案”。7、患者持医保卡和处方到人工收费窗口交费,可以实现门诊慢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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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2020年1月1日以后) 2022-07-20
北京市医保报销比例(202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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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问答 2021-01-14
政策问答手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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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使用医保电子凭证 2021-01-14
如何使用医保电子凭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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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问答 2021-01-11
医保政策问答.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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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特殊病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2020-11-24
办理特殊病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恶性肿瘤、耐多药结核病、中重度过敏性哮喘生物制剂治疗、肺动脉高压靶向治疗、特发性肺纤维化抗纤维化治疗可办理特殊病。 一、申请办法: 1、找诊治医生填写:“特殊申请表” 2、持填写好的“特殊病申请表”和患者的医保卡到我院医保办公室(住院部楼)办理,办理后立即生效。 二、交费方法: 1、耐多药结核病患者办理门诊特殊病后,门诊费用交费需要到门诊一部特殊病结算窗口办理(在门诊一部交费大厅),这个窗口能收取的费用,可以按照住院比例报销,特殊病窗口不能收取的费用,请到其他窗口办理。 2、恶性肿瘤、中重度过敏性哮喘生物制剂治疗、肺动脉高压靶向治疗、特发性肺纤维化抗纤维化治疗,办理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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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海报 2020-07-06
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海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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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保报销比例(2018) 2018-01-15
北京市医保报销比例(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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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保特殊病申报流程 2018-01-15
北京市医保特殊病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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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小常识 2018-01-15
北京胸科医院是北京市医保定点医院 医院全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胸科医院 医院编码:05154001 医院性质:三级甲等 专科医院 医保输入码:XBZLJHBYY (胸部肿瘤结核病医院的首写字母缩写) 医院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北关大街九号院一区 (原北京市通州区马厂97号) 医保办联系电话:(010)89509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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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患者异地跨省就医费用报销 2017-11-17
医保患者异地跨省就医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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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后关于“医事服务费”北京市医保报销政策 2017-03-30
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时间:2017年4月8日零点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参加本次医疗改革,改革后关于“医事服务费”北京市医保报销政策如下: 普通门诊医事服务费: 三级医院50元,本市医保报40元,自付10元 二级医院30元,本市医保报28元,自付2元 一级医院20元,本市医保报19元,自付1元 副主任医师门诊医事服务费:三级医院60元,本市医保报40元,自付20元 二级医院50元,本市医保报30元,自付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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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市医保患者就诊程序 2015-10-21
非本市医保患者来院就医,需要患者自行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因各地报销政策差异较大,之后回当地报销,具体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按照当地报销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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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告 2013-04-08
京人社发〔2010〕5号 颁布时间:2010.11.25 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和医疗保险基金安全,防止和打击各种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行为,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8号令),现发布《参保人员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处理办法》,自2010年12月1 日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参保人员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处理办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О一О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参保人员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和基金安全,防止和打击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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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保险及新农合患者在我院就医报销流程 2012-09-14
一、就医: 当您来我院就医时,请务必带上: 二、门诊、急诊及住院费用 普通门诊、急诊发生的要符合医疗保险三大目录库的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自付与自费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 务必做到持社保卡挂号、持社保卡就医、持社保卡结算,以保证您在我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能当时报销。 如果您来我院时没有持社保卡就医,那么这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将不能报销,社保经办机构也不会再报销您这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1.持卡结算:持社保卡就诊刷卡实时结算的患者,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按卡内的待遇比例报销,由北京市医保系统自动完成,持卡结算时只需支付应由您个人自付、自费的费用。住院患者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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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规定 2012-03-14
一、 实名制就医 1、根据北京市政府实名制就医要求,医生接诊时须注意:认真核对患者社保卡是否与本人一致。为保证医保基金安全,打击冒名顶替,凡医保患者挂号、就医、交费必须出示社会保障卡和《医保手册》(暂未领取社保卡的出示《医保手册》);对于因故不能亲自就医的患者,家属要携带患者身份证和社保卡、确诊医院的门诊病历或出院诊断证明,到定点医院代开药品。 2、医生认真核查《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手册》内容,杜绝重复就医和重复开药情况。医生的处置方案应如实记录,如记录不全造成患者的重复开药费用由医师负责,情节严重的将吊销行医资格。如患者强行医生开药造成的拒付,由患者承担责任。坚决杜绝医患勾结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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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审批后的待遇 2012-03-13
1、住院的患者在特殊病审批后360天内住院只收取一次起付线。 2、特殊病患者在门诊治疗时到“门诊特殊病结算窗口”交费可享受住院的报销标准,所发生的费用计入住院费用,即每年最高可报销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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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患者办理门诊特殊病申报审批流程(需要门诊放、化疗的患者方可办理) 2012-03-13
在选定医院的医保办公室领取“特殊病申请单”。 1、“医院意见”——由主管医生填写并签字。 2、“个人申请”——由自己填写,家属可代签。 3、到医保办盖章。 4、“单位意见”——由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盖章。 5、以上手续办完后,持社保卡(医保本)和申请表审批单到患者所在区县医保中心审批, 6、住院患者本次不能享受特殊病,需要等出院结帐完毕后办理特殊病审批,下次方可享受特殊病待遇。 7、“粉色联交回”——再次看病时将三联审批单粉色联交回医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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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患者就医须知 2012-03-13
1、恶性肿瘤需门诊放疗、化疗的患者,可办理特殊病申报审批。 2、特殊病审批后,第一次发生费用时间为启动日,360天内只收一次起付线,有效期到期仍需继续在门诊进行放疗、化疗者应及时续批。 3、病人请持医保本、社保卡建门诊病历,挂号后就医,必须始终使用同一个门诊病历号。 4、门诊放、化疗就医费用中的药品处方先到医保办审核盖章,其他检查、治疗及放疗单据可直接到“门诊特殊病结算窗口”进行持卡实时结算。 5、放化疗药物及相关检查、治疗的费用可纳入特殊病报销范围,按住院比例报销。 6、其他疾病药物普通门诊刷卡实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