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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医保报销比例(2023年开始)

发布时间:2023-01-0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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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类别门诊费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不含退休人员补充险)住院类费用军残补助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不含退休人员补充险)
起付标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退休人员包括补充医疗保险支付)2万以内2万以上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退休人员包括补充险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在职1800医院70%60%第一次1300,第二次及以后650医保内费用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5—6级残疾军人70%50万
其中统筹10万大额40万
起付线—3万85%87%90%
社区90%3万—4万90%92%95%1—4级残疾军人100%
4万以上95%97%97%
大额85%
退休小于70岁1300医院85%80%     (含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第一次1300,第二次及以后650医保内费用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5—6级残疾军人70%
社区90%起付线—3万95.50%96.10%97%
大于等于70岁1300医院90%3万—4万97%97.60%98.50%
社区90%%4万以上98.50%99.10%99.10%1—4级残疾军人100%
大额90%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镇老年及城镇无业人员,包括原农村合作医疗(二级以下医院起付线100元)年度累计100+55050%       (社区转诊)4500
第一次1300,第二次及以后65075%(区属三级医院78%)
25万
学生儿童(二级以下医院起付线100)50%4500 
65075%(区属三级医院78%)
25万

  注:城乡居民二次报销范围=个人自付金额—北京市城镇职工人均可支配收入,小于5万元报50%,大于5万元报60%。(由国家统计,无需个人申请)

  超转人员需要提前到一级医院转诊,报销比例参照退休人员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