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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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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处是研究所、医院重要的经济管理职能部门,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卫生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等财政政策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内控监督制度和外部监督机制,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主要工作职能如下:

  一、财务预算管理。根据研究所、医院事业发展规划和任务以及单位资金状况,负责编制单位年度预算并上报北京市财政部门审批,依据预算批复合理配置资源,严格编制执行部门预算,保证预算的顺利实施。

  二、财务收支管理。加强医院收入管理,做到依法组织、及时确认收入。合理安排支出,严格开支标准及开支范围,正确划分资金渠道,合理规集相关费用,开源节流,为所、医院各项事业的需要提供经费保证。

  三、财务审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全面审核、监督、控制各项开支。加强现金、货币资金、资金票据以及银行存款和往来款项的管理。』

  四、会计管理工作。加强财务管理,遵守账户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按规定使用票据。

  五、会计基础工作。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按规定保管、装订、移交会计凭证和相关会计资料,保证资料的完整、准确、真实、可靠。

  六、财务报表工作。按规定编制和报送年度决算报表,做好财务分析工作,为所、院发展规划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

  七、成本核算工作。加强医院管理,利用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提高效率,努力降低成本消耗,完善医院补偿机制,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八、对专项经费监督与指导。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专项资金使用必须按照预算批复的文件执行,坚持专款专用,合理安排,做到当年拨款,当年使用,因特殊原因当年未完成的专项资金,要及时申报。

  九、固定资产监督与管理。加强对所、院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十、财务审计。自觉接受所、院审计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十一、人员培训。负责全院财会人员的业务指导、岗位培训和队伍建设,全面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人员结构:中级11人,初级28人。

  联系电话:(010)89509206,(010)89509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