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胸科医院官方网站!

引导页

就医指南

Medical guidance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就医指南 >>检查须知

就医指南

检查须知

核磁共振检查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3-11-15 浏览次数:
字号: + - 14

1禁忌症:心脏起搏器,心脏内支架,气管,食管支架,动脉瘤夹,金属人工关节,非钛合金骨科内固定,义肢,人工晶体植入,金属听骨,神经刺激器,过滤器,各类电子植入装置,孕期3个月内及6个月后,外伤后体内残存金属物。
2下述情况慎行检查:整形术后,有避孕环,疝环,妊娠3至6个月者。需确定其不在磁体范围内方可进行检查。
3躁动,意识模糊,喘息咳嗽不止,不能平卧患者不能检查。
4无意识,癫痫,心肾功能不全患者严禁增强扫描。
5增强核磁,增强CT,ECT由于所用药物均经肾排泄而不能安排同天检查。气管镜检查后四小时方可进行核磁增强扫描。
6头颅,胸腹盆腔增强扫描需禁食四---六小时。盆腔扫描应提前1小时憋尿。
7患者应去除所有随身携带的金属物,装饰物,文胸,含磁内衣内裤,电子及数码装置,手机,磁卡及可能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物品。担架,轮椅,义肢等器械均不能进入磁体间,否则可能造成意外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8骨科金属内固定术后患者,需有证据证明所用植入物为钛合金材料,患者及主管医师签同意书后方可进行检查。
9婴幼儿需家属陪同,并请临床使用镇静剂。
10因MR仪器设备的特殊性,磁体间内不具备抢救设施及条件,故危重患者不适于进行此项检查。

放射科M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