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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病理学诊断规范》团体标准正式发布

发布时间:2024-01-1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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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2月25日,《结核病病理学诊断规范》团体标准(标准编号:T/CRHA 029—2023)正式在全国团体标准平台发布,并于202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发布网址:见附件)

  本标准由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超微与分子病理专委会提出,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正式批准和发布。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胸科医院为牵头起草单位,病理科车南颖主任为第一起草人。本标准同时邀请、北京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解放军总医院第八医学中心、解放军总医院第四医学中心、上海市肺科医院、福建省福州肺科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安徽省胸科医院、广州市胸科医院、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黑龙江省传染病防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北京市顺义区医院、北京市昌平区医院等单位的病理、临床和影像专家共同成立起草工作组,进行本标准相关内容的起草、讨论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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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核病病理学诊断规范》团体标准旨在为全国各级医疗机构病理医务人员,进行结核病病理学诊断提供统一标准和规范化依据。标准主要规定了结核病病理学特征、诊断要求及操作方法、诊断分级、鉴别诊断和诊断推荐流程。

  本标准主要创新点在于:

  1.标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结核病病理学诊断术语。

  2.更新了可用于结核病病理学诊断的新技术,包括常规病理学诊断、特殊染色以及分子病理学检测三部分内容。具体检测方法及操作流程内容在附录体现。

  3.明确结核病病理学诊断分级标准。

  4.提出结核病病理学诊断标准化流程。

  作为国内病理学领域关于结核病诊断的首个团体标准,本标准将在全国结核病病理学诊断工作中起到指导性作用,促进诊断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在提高中国结核病确诊率,避免结核病漏诊和误诊的同时,能够进一步促进结核病分子病理诊断新技术的普及推广,有效提高结核病病理学诊断水平。


  撰稿:赵艳

  审稿:车南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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