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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结核病防治工作显成效 活动性肺结核已纳入医保
中国报道云南讯 结核病是一种历史悠久的疾病,之前结核病没有特效药,一度成为不治之症。2011年,云南省将耐多药肺结核列入全省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2013年,云南省将活动性肺结核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报销病种之一。2014年,又进一步提高了报销比例,并采用按病种付费方式报销。
4月4号下午,记者走访了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活动性肺结核医保项目进行了深入了解。云南省疾控中心结核病防治中心副主任医师/科长许琳向记者介绍, 2014年的活动性肺结核的医保报销比例有了较大幅度的上升,特别是对农村居民,前一年的报销金额是1.3万,现在前三个月就达到了3万元左右,这给肺结核患者带来了福音。
对于城镇居民而言,2013年云南省将活动性肺结核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报销病种之一。门诊慢性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原则上在300元左右,报销比例在80%左右,单一慢性病病种统筹基金年度报销额在2000元左右,每增加一个病种,报销增加1000元左右,统筹基金每年最高报销限额为5000元。各州(市)根据上述原则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待遇标准。
而对于农村居民而言,2011年云南省就将耐药结核病列入全省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并且自2014年起调整了支付方式和标准。主要为:对前 3 个月住院期间的费用采取定额支付标准(第一个月 10000 元,第二个月 6000 元,第三个月 4000 元)。后续 18-21 个月门诊检查和药品费用采用限额付费,最高限额为 1000 元。限额标准内费用的 70%由新农合基金支付,30%由参合农民支付。
据悉,目前云南省129个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治门诊和部分定点医院承担了结核病诊断和治疗管理职责。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的患者,及时到这些专业机构就诊,可以享受到国家现行的诊治优惠政策,包括第一次就诊及复诊时的痰涂片免费检查和第一次就诊时及治疗结束时各1张免费X光胸片。同时,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化疗方案,结合患者个体情况,为符合优惠条件的确诊肺结核患者免费提供一线抗结核药物。为弥补国家现行诊治优惠政策费用不足部分,切实降低患者的结核病疾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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