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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楼节能灯具更新谈判采购公告

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20/3/13 14:46: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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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楼节能灯具更新谈判采购公告
1.采购单位: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胸科医院
2.项目名称:门诊楼节能灯具更新 3.项目地区:通州区北关
4.预算资金:12.5万元 5.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交货
简要要求:为门诊楼室内采购照明灯具一批,包括荧光灯、面板灯、筒灯、吸顶灯,本次采购节能产品,不接受非节能产品及进口产品。
灯具应符合国家现行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节能要求;
灯具必须提供国家级质检部门出具的产品性能测试报告;
LED灯具型号须出示产品对应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标注响应的品牌型号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并附节能清单截图
光源为LED光源或其他节能型灯具.光源显色指数Ra≥80,
色温应在3300K~5300K之间。不能刺眼产生眩光但必须满足医护操作亮度。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
《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12-2013
《室内照明用 LED 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5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043
6.供应商报名资格条件要求:
(1)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能够在现有条件下完成灯具供货及验收合格全部工作。
(3)本次谈判接受代理商报名 ,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进口产品。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成交后须根据采购单位要求将所有灯具运至指定现场。供应商承诺采购单位发出通知后5日内完成如不能如期供货,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对采购方造成的损失。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7. 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灯具制造厂商授权代理商出具的授权销售证明;代理商出具灯具制造厂商该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灯具必须提供国家级质检部门出具的产品性能测试报告;灯具必须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证书;LED灯具型号须出示产品对应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标注响应的品牌型号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并附节能清单截图。供应商承诺:所提供灯具的规格型号与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节能产品查询规格型号相符合一致,不接受定制产品。业绩近三年12万元以上灯具采购供货合同证明文件;供应商承诺:供应商有能力在北京提供售后服务, 在产品质保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保证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2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维修、更换或退货,费用(含零配件)由供应商负责如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24小时内没有答复或处理问题,则视为供应商承认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保修承诺三年质保期;
8.报名时须携带的材料
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时须出示本单位营业执照制造厂商授权书、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产品3C认证、产品性能测试报告、供应商承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和近三个月内的社保证明以上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留存并提供原件查验。获取地点:北京胸科医院规划建设处办公室现场获取。
9. 获取时间: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3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10. 谈判时间:2020年3月24日 上午9:30
谈判地点:通州区北关大街9号院信息中心一层会议室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臧老师、郭老师,010-89509289